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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松医药上会前夕主动“撤单” 曾因税收问题被罚213万元

发布时间: 2022-03-21 作者: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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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财经3月17日讯(记者 杜丁)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原定于今日召开2022年第31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核青松医药的*事项。

  然而,昨日晚间,证监会发布第十八届发审委2022年第31次工作会议公告的补充公告,称因青松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松医药”)已向证监会申请撤回申报材料,决定取消第十八届发审委2022年第31次工作会议对该公司发行申报文件的审核。

  青松医药为何在上会前夕撤回IPO申报材料?今日,中国网财经记者致电青松医药相关负责人,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资料显示,青松医药于2021年7月1日预披露招股书,2022年1月18日预披露更新招股书,公司原拟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3333.3334万股,保荐机构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拟募集资金4.78亿元,用于药物研发与许可引进项目(泊诺创新)、药物研发与许可引进项目(青松医药)、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对于此次青松医药主动撤回申请,行业内猜测颇多,此前有媒体报道称,该企业实控人曾遭匿名举报,公司存在偷漏税问题。

  记者注意到,在其招股书中披露的行政处罚一共有四起,全部是税收处罚,共涉及处罚金213.44万元。

  其中,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青松医药2012 年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显示, 2018年4月,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向该公司出具《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国税一稽不罚[2018]112 号”),认定该公司2012年7月至10月取得的对方开具的217.46万元增值税普通发票为虚假发票,青松医药进行了账务处理,并补缴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48.25万元及缴纳滞纳金。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青松医药2012年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处理显示, 2018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出具《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津税一稽不罚[2018]36 号”),认定该公司在2012年8-9 月赠送外单位人员礼品费用、提供外单位人员旅游费用合计31.94 万元,需补缴个人所得税合计6.47万元。

  新余市渝水区国家税务局下村税务分局关于青松医药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 申报和报送纳税材料的税务处理显示,新余市渝水区国家税务局下村税务分局于 2021年3 月30日出具《涉税信息 查询结果告知书》,江西华药所属期 2018-01-01 至 2018-04-30 的增值税逾期未申报,于2018年5月18日启动了简易处罚程序,罚款600元,罚款已缴清。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青松医药所得税的税务处理显示,2021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稽查局向该公司出具税务处理决定书“津国税一稽处[2021]119 号”,该公司2017年至2019年因接受对方虚开的发票,相关费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该公司进行了账务调整,并补缴企业所得税127.29 万元及缴纳滞纳金25.43万元。

  招股书披露,青松医药实际控制人为沈载宽、郑林海和沈圣辅,其中沈载宽、郑林海系夫妻关系,沈圣辅系沈载宽、郑林海之子。一家三口直接或间接持有青松医药97.96%股份,合计控制公司100.00%股份。

(责任编辑:郭文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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